中山市中医院桶装水定点供货资格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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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12
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医院桶装水定点供货资格采购项目
2、项目期限:壹年。
3、项目产品需求清单见下表:
备注:
3.1本项目合同期内以实际采购量为准,计划采购量和品牌仅供参考,供应商可以提供其他品牌,但质量不得低于清单所列品牌标准。
3.2本报价为单价不变价,报价应包含本项目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费用已包含产品购置、运送、包装、税金等一切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报价应比商场同品牌、型号、规格的货品零售价格更具竞争力。
二、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且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3、响应供应商应具有项目的承接能力、合同的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4、响应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中未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过处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须无围标、串标行为。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报名时提交的资料要求
1、报名及提交资料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6日17:30止。供应商需在限期内提交该项目报价单,逾期无效。
2、提交资料方式:现场报名提交或邮箱报名提交(zsszyyzwk@126.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A4纸,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双面打印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完整并每页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2)如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交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响应供应商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自论证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格式见附件1)。
(4)响应供应商不得串通围标,如发现有串通围标行为将取消其参与项目资格并列入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格式见附件2)。(串通定义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5) 响应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报名资料时提供拟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报告由市级或以上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对应本项目的实物,检测报告的签发日期必须在2021年1月1日后,用来判断和确定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注:提交的检查报告须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的规定)。
(6)报价单(格式见附件3)。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康欣路3号中山市中医院行政楼四楼403室
2、联系人:张先生
3、联系电话:0760-89980312
中山市中医院
2021年11月 12日